NO.1 | 壹 電梯井道,時大時小
案例一:
某苑消防電梯,現場底坑尺寸比電梯資料小,電梯無法正常安裝。
原因分析:
1. 設計錯漏,設計者經驗不足,未按照電梯資料對電梯井道尺寸進行核對。
2. 建筑結構設計時未考慮地下室外墻厚度對底坑尺寸的影響。
3. 具體情況如下:
電梯資料要求:
井道尺寸:1900mmX2000mm
建筑圖:一層以上井道尺寸:1850mmx2100mm
一層以下未套井道尺寸,僅套用一層以上底坑投影線(虛線)
結構圖:一層以上井道尺寸:1850mmx2000mm;底坑尺寸套用上部井道尺寸 ,未考慮地下室外墻厚度 。
案例二:
某宿舍樓機房底板處由于結構梁截面寬度由300寬改為200mm,井道尺寸變大100mm,除此處外,底部井道正常,由于電梯撐架已制作,最終結構補做法將200mm梁加寬。(可采用鋼結構或鋼筋混凝土形式)。
由此看來,井道尺寸大或小都不合適。相對來說,小是不允許,否則只能采用非標,或更換電梯型號,或對土建條件進行整改;
電梯井道大的情況,范圍在0~300mm以內(日立為例)(上下尺寸應一致)可通過調整電梯自身的撐架以及檔距來解決,但此工作一定得在電梯制作安裝前就通知電梯廠家。
NO.2 | 貳 井道圈梁留設
案例:
某項目結構設計未按電梯要求留設圈梁,后出變更補充做法。
原因:
設計漏缺
電梯通用說明中明確指出:
1. 井道四壁為200mm混凝土墻或磚墻240mm(紅磚);
2. 當井道壁為磚墻 預埋件時,預埋件務必確保牢固,不許采用空心磚砌筑,導軌撐架預埋件應能承受600Nm彎矩;
3. 當井道壁為磚墻 圈梁時,圈梁寬度不小于160mm,轎廂側和對重側圈梁高度不小于350mm;門頭橫梁高度不小于350mm。(不同廠家梁截面要求不一樣);
電梯通用說明反應到結構設計中分為2種情況:
1. 電梯井筒為剪力墻,無需留設圈梁;
2. 電梯井筒為填充墻砌筑時:
a.四角無框架柱(剪力墻)處應設置構造柱;
b.樓層(梁)之間設置圈梁(除電梯門所在的 墻面外);
c.圈梁與圈梁(檔距) 、樓層梁之間的距離,以及井道最上端圈梁中心距井道機房板底的距離(末檔)應滿足電梯資料要求;
d.門洞上過梁及圈梁截面應滿足資料要求。
常規(供參考,以電梯資料為準):
圈梁與圈梁、樓層梁之間的距離不大于2500mm(客梯)、2000mm(貨梯)
井道最上端圈梁中心距機房板底(末檔)取500mm(有機房電梯)、1000mm(無機房電梯)
NO.3 | 叁 頂層結構梁
問題:
頂層電梯門洞位置上方與機房底板交接處應設結構梁(已為剪力墻時無需設置)
案例 :
某項目DT10漏設此梁,影響驗收,結構變更后補做法。
原因:
設計漏缺,對電梯資料不熟
電梯通用說明中機房說明第二條:
井道四壁到機房板底的結構,按建筑規范設置混凝土圈梁,必須與機房地板同時澆注,滿足R1 R2支反力要求;
NO.4 | 肆 底坑深度和提升高度
問題四:
電梯底坑深度及提升高度調整
案例:
某項目,09年12月28號日立公司初始設計所提資料,電梯未按建筑平面布置設計,后10年8月27號所提電梯資料,底坑深度,頂層提升高度大量調整,造成設計大量修改。
后果分析:
1. 電梯底坑深度偏小,解決辦法,首層地面抬高,對建筑使用有影響。
2. 電梯底坑深度過大,需采取回填方式處理,一般0~200mm可不用處理。
3. 頂層提升高度調整,機房以及機房以上部分標高都需重新調整設計。頂層凈空高度過高,發貨的零件規格不能滿足需要;頂層凈空高度過小,電梯安全運行空間不足,不能滿足國標的要求。
以上分析是假設問題出現在設計階段,若施工完成后調整,造成的返工及浪費可想而知了。
類似問題:
某項目苑消防電梯DT9,建筑設計底坑標高-2.9m,電梯資料要求-1.8m,后回填處理。
原因:
設計錯漏,按照DT10條件抄襲 消防電梯應考慮排水, DT10以下無地下室,設計當初考慮集水坑直接設置于電梯底坑下部,底坑底標高降低為-2.9m。該項目共2臺消防電梯,設計人員直接同樣設置。由于DT9下有地下室,排水專業采取直接設置地漏接入地下室排水系統,施工更為簡單。故后面需對DT9底坑進行回填,以滿足電梯安裝需要。
對于集水坑設置于電梯底坑下部,由于后期檢修不方便,現多采取在電梯旁邊設置。